2013年9月18日系统升级后,有关业务调整如下:
1. 关于卖交收申报业务
a) 升级前,通过申报卖交收未配对成功当日获得交收滞纳金的操作方式,升级后暂时取消。重新开放日期交易所另行公告。
b) 会员在2013年9月16日申报卖交收,将在系统升级后自动转换为资金受托,并且之后每日自动申报交收,配对不成功获得委托日金(即原交收滞纳金),委托日金费率维持升级前费率。
c) 若会员在2013年9月16日未申报卖交收,则在系统升级后,自动转换为卖出(委托),和对应数量的持有货物。
2. 关于仓单订货与仓单置换
a) 取消仓单卖订立下单模式
b) 取消订金订货和仓单订货置换方式
3. 关于当前订货、受托的转换
a) 买订立持仓在系统升级后转换为买入(委托)
b) 卖订立持仓在系统升级后转换为卖出(委托)
c) 受托成功的持仓在系统升级后转换为资金受托
d) 仓单订货并在系统升级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申报卖交收,在系统升级后转换为资金受托
e) 仓单订货在系统升级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未申报卖交收,在系统升级后转换为卖出(委托),和对应数量的持有货物
4. 关于卖出(委托)成功支付委托日金
a) 系统升级前,持有的卖订货,在系统升级后自动转换为卖出(委托)。卖订货转换为卖出(委托)部分,暂时不需支付委托日金,开始计算并支付委托受托日金由交易所另行通知。
b) 系统升级后,新立的卖出(委托)需支付委托日金
c) 系统升级前后,持有的买订货和买入(委托)需支付委托日金。
5. 关于资金受托价格溢短
升级后,资金受托将根据当天委托交收价计算价格溢短,该价格溢短将计入可用资金。当可用资金为负,并且存在受托价格溢短时,系统将进行代为转让。